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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百○二卷  列传第三十二 萧奉先李处温张琳耶律余睹

  萧奉先,<一>天祚元妃之兄也。外宽内忌。因元妃为上眷倚,累官枢密使,封兰陵郡王。

  天庆二年,上幸混同江钩鱼。故事,生女直酋长在千里内者皆朝行在。适头鱼宴,上使诸酋次第歌舞为乐,至阿骨打,但端立直视,辞以不能。再三旨谕,不从。上密谓奉先曰:「阿骨打跋扈若此!可托以边事诛之。」奉先曰:「彼粗人,不知礼义,且无大过,杀之伤向化心。设有异志,蕞尔小国,亦何能为!」上乃止。

  四年,阿骨打起兵犯宁江州,东北路统军使萧挞不也战失利。上命奉先弟嗣先为都统,将番、汉兵往讨,屯出河店。女直乃潜渡混同江,乘我师未备来袭。<二>嗣先败绩,军将往往遁去。奉先惧弟被诛,乃奏「东征溃军逃罪,所至劫掠,若不肆赦,将啸聚为患」。从之。嗣先诣阙待罪,止免官而已。由是士无斗志,遇敌辄溃,郡县所失日多。

  初,奉先诬耶律余睹结驸马萧昱谋立其甥晋王,事觉,杀昱。余睹在军中闻之惧,奔女直。保大二年,余睹为女直监军,引兵奄至,上忧甚。奉先曰:「余睹乃王子班之苗裔,此来实无亡辽心,欲立晋王耳。若以社稷计,不惜一子,诛之,可不战而退。」遂赐晋王死。中外莫不流涕,人心益解体。

  当女直之兵未至也,奉先逢迎天祚,言:「女直虽能攻我上京,终不能远离巢穴。」而一旦越三千里直捣云中,计无所出,惟请播迁夹山。天祚方悟,顾谓奉先曰:「汝父子误我至此,杀之何益!汝去,毋从我行。恐军心忿怒,祸必及我。」奉先父子恸哭而去,为左右执送女直兵。女直兵斩其长子昂,送奉先及次子昱於其国主。道遇我兵,夺归,天祚并赐死。

  李处温,析津人。伯父俨,大康初为将作少监,累官叁知政事,封漆水郡王,雅与北枢密使萧奉先友旧。执政十馀年,善逢迎取媚,天祚又宠任之。俨卒,奉先荐处温为相,处温因奉先有援己力,倾心阿附,以固权位,而贪污尤甚,凡所接引,类多小人。

  保大初,金人陷中京,诸将莫能支。天祚惧,奔夹山,兵势日迫。处温与族弟处能、<三>子 ,外假怨军声援,结都统萧干谋立魏国王淳,召番、汉官属诣魏王府劝进。魏国王将出, 乃持赭袍衣之,令百官拜舞称贺。魏王固辞不得,遂称天锡皇帝。以处温守太尉,处能直枢密院, 为少府少监,左企弓以下及亲旧与其事者,赐官有差。

  会魏国王病,自知不起,密授处温番汉马步军都元帅,意将属以後事。及病亟,萧干等矫诏南面宰执入议,独处温称疾不至,阴聚勇士为备,绐云奉密旨防他变。魏国王卒,萧干拥契丹兵,宣言当立王妃萧氏为太后,权主军国事,众无敢异者。干以后命,召处温至,时方多难,未欲即诛,但追毁元帅札子。处能惧及祸,落发为僧。

  寻有永清人傅遵说随郭药师入燕,被擒,具言处温尝遗易州富民赵履仁书达宋将童贯,欲挟萧后纳土归宋。后执处温问之,处温曰:「臣父子於宣宗有定策功,宜世蒙宥容,可使因谗获罪?」后曰「向使魏国王如周公,则终享亲贤之名於後世。误王者皆汝父子,何功之有!」并数其前罪恶。处温无以对,乃赐死, 亦伏诛。

  张琳,渖州人。幼有大志。寿隆末,为秘书中允。天祚即位,累迁户部使。顷之,擢南府宰相。

  初,天祚之败於女直也,意谓萧奉先不知兵,乃召琳付以东征事。琳以旧制,凡军国大计,汉人不与,辞之。上不允,琳奏曰:「前日之败,失於轻举。若用汉兵二十万分道进讨,无不克者。」上许其半,仍诏中京、上京、长春、辽西四路计户产出军。时有起至二百军者,生业荡散,民甚苦之。四路军甫集,寻复遁去。

  及中京陷,天祚幸云中,留琳与李处温佐魏国王淳守南京。处温父子召琳,欲立淳为帝,琳曰:「王虽帝胄,初无上命;摄政则可,即真则不可。」处温曰:「今日之事,天人所与,岂可易也!」琳虽有难色,亦勉从之。

  淳既称帝,诸将咸居权要,琳独守太师,十日一朝,平章军国大事。阳以元老尊之,实则不使与政。琳由是郁悒而卒。

  耶律余睹,一名余都姑,国族之近者也。慷慨尚气义。保大初,历官副都统。

  其妻天祚文妃之妹;文妃生晋王,最贤,国人皆属望。时萧奉先之妹亦为天祚元妃,生秦王。奉先恐秦王不得立,深忌余睹,将潜图之。适耶律挞葛里之妻会余睹之妻於军中,奉先讽人诬余睹结驸马萧昱、挞葛里,谋立晋王,尊天祚为太上皇。事觉,杀昱及挞葛里妻,赐文妃死。余睹在军中闻之,惧不能自明被诛,即引兵千馀,并骨肉军帐叛归女直。

  会大霖雨,道途留阻。天祚遣知奚王府萧遐买、北宰相萧德恭、大常衮耶律谛里姑、归州观察使萧和尚奴、四军太师萧干追捕甚急。至闾山,及之。诸将议曰:「萧奉先恃宠,蔑害官兵。余睹乃宗室雄才,素不肯为其下。若擒之,则他日吾辈皆余睹矣。不如纵之。」还,绐云追袭不及。

  余睹既入女直,为其国前锋,引娄室孛堇兵攻陷州郡,不测而至。天祚闻之大惊,知不能敌,率卫兵入夹山。

  余睹在女直为监军,久不调,意不自安,乃假游猎,遁西夏。夏人问:「汝来有兵几何?」余睹以二三百对,夏人不纳,卒。

  论曰:辽之亡也,虽孽降自天,亦柄国之臣有以误之也。当天庆而後,政归后族。奉先沮天祚防微之计,陷晋王非罪之诛,夹山之祸已见於此矣。处温逼魏王以僭号,结宋将以卖国,迹其奸佞,如出一轨。呜呼!天祚之所倚毗者若此,国欲不亡,得乎?张琳  守位,余睹及覆自困,则又何足议哉!

※校勘记

  一∶ 萧奉先 叁卷一○○※校勘记<二>。

  二∶ 乘我师未备来袭 来袭,原作「击之」。据宏简录二一三及本传上下文义改。

  三∶ 处温与族弟处能 索隐,「族」当作从。按传文称处温「伯父俨」,耶律俨传称「子处能」,应作从。